
文: 谢杰
湖北武汉一起肢体冲突事件引发广泛关注,3名城管工作人员在司门口天桥与摊贩发生冲突,现场视频片段迅速扩散,让舆论争执不休。
8月10日,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。经查,金某(男,45岁,街道城管协管员)在巡查时与摊主黄某某(女,44岁)、任某某(男,45岁)因摆摊问题发生口角,黄某某、任某某殴打金某,致其面部受伤。随后,金某同事严某(男,39岁)、郭某(男,40岁)闻讯赶来,3人对黄某某、任某某进行殴打。

警情通报。
通报里的“随后”,点明事件中的先后。高热度讨论中,不少网友以“摊贩先动手”为由,认为工作人员还手情有可原;另一部分网友则指责三名工作人员殴打一对摆摊夫妻,暴力行为过火,理应严肃处理。
但“被殴打后才还击”不等于就占了理。这起事件众说纷纭,在于很多人混淆有错在先和暴力免责的边界,以为一方率先犯错,另一方的所有反击就天然合理。可法治社会的处事逻辑,不是“以暴制暴、对等报复”,而是要合法合规。
必须客观承认,摊贩占道经营、暴力抗法、率先伤人,是违规违法行为,理应受到相应处罚。但有错在先,不等于允许“以暴制暴”。
通报载明金某为街道城管协管员,虽然协管员不具备执法资格,但其身份也自带行为约束。面对摊贩拒不配合、动手伤人,正确处置方式是固定证据、及时报警、依法追责,用制度和规则解决矛盾,而非用暴力宣泄情绪。
通报称:目前,金某、严某、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,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这三名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的下场,就是最直观警示。从被打伤的受害者,变成涉嫌故意伤害的嫌疑人,亲手把“有理”打成了“无理”。
不少网友疑惑,率先动手的摊贩为何暂未被刑拘?要看到,官方通报只是阶段性处置结果,并非最终定论。案件办理讲究伤情鉴定、证据闭环、依规追责。摊贩的违法责任,要靠依法界定。
这场街头冲突,也是一堂法治公开课。告诉大家,“对方先动手”也不能“以暴制暴”,先动手的人被打佛山股票配资论坛,也不能定义为“活该”。坚守法治底线,理性等待完整调查结果,比急着站队更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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